中山:仓管员勾结废品站 盗取亲哥公司财物

    担任仓管员的弟弟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他人侵占亲哥哥公司的财物,近日,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    37岁的颜某是中山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仓管员,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他的亲哥哥。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,颜某利用担任中山市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职务便利,多次伙同胡某辉(另案处理)窜至该公司仓库内擅自运走多种型号的尼龙塑胶粒约1.4万公斤(价值约16.6万元),并销赃牟利。

    2013年5月16日晚9时许,被告人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其罪行。破案后,公安机关已缴回450公斤塑料粒并发还被害单位,其余赃物未能缴回。案发后,被告人颜某已赔偿被害单位12万元并获得谅解。

    颜某供称自己在卖纸皮时认识收购废品的胡某辉,熟悉之后,因缺钱向胡某辉借钱,胡某辉则鼓动其拿公司塑胶粒去换钱,颜某就利用担任仓管员及有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,侵占公司财物。后公司在盘点财物时发觉有异,经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问题原因。

    法院认为,被告人颜某无视国家法律,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他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其罪行,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,遂判决颜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